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
发布时间:2019/10/12 阅读:17188 所属: 特别报道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进一步强化
扫黑除恶工作领导
2019年5月31日,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正式归并省人社厅管理后,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人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学校迅速跟上省人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节奏,为切实保证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2019年7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门成立学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董蔓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专职负责学校扫黑除恶工作,明确了学校扫黑办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做好学校扫黑除恶各项活动,做到统筹规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省人社厅的决策部署精神,根据拟定的分工方案和工作要点,抓好调查研究,措施制定,督促落实等工作。
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全面推进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近期,在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之际,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按照省人社厅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筹和部署,由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指挥,进一步结合学校各项工作实际,强化职责,明确分工,全面贯彻“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 ”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确保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一是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必要性、重要性,制定实施方案高效落实执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了《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校区职能,细化职责分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以实施方案为指南,提高政治站位,带头抵制黑恶势力,带头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是继续深入摸排涉黑行为,确保涉黑信息有效性、真实性。以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加强金马校本部、马金铺校区、临安校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将扫黑除恶摸排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形成及时有效的周报、月报制度。在摸排过程中,让全体师生认清哪些是黑恶势力,认真听取和搜集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摸排,动员广大师生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继续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做好相关预警工作。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在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之际,通过在金马校本部、马金铺校区、临安校区粘贴悬挂海报、标语、横幅,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动员全体师生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增强师生远离黑恶、预防犯罪、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学生的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坚定表明学校依法严厉打击惩治黑恶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四是严格按时报送材料,加强建档归档管理工作。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扫黑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杜绝延误时间,漏报、瞒报等现象。同时,对学校扫黑除恶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做到完整、齐备、准确,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知识问答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答: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答: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2.利用手中权力;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一、“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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